时间: 2024-09-08 23:43:10 | 作者: 给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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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产品存放在干燥和通风性良好的仓库里, 露天存放应有防雨及防晒和防积水措施。
4.9.1 给料机的现场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100 条的规定; 4.9.2 电气系统应接地良好, 电机绝缘可靠。 给料机配套电机、 变频器应符合 GB3836. 和 GB3836. 1 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有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 4.9.3 警示牌稳固安装于减速机上方的给料机主体显著位置上,易于观察,标牌在警示牌一侧。 4.9.4 空载运行时电机功率不大于额定功率的 30。 5 试验方法 5.1 对整机应进行不少于 2 h 的连续空运转试验。 5.2 外观采用目测检验,必要时借用 5 倍放大镜观察。 5.3 链条运行、整机运行平稳性、紧固、清扫器、防护罩、警示牌采用目测检验。 5.4 轴承温升检验采用测温仪做测量,直至热平衡(1 h 内气温变化不超过 1℃),最终轴承外表面 最高温度与环境和温度之差为轴承温升。 5.5 间隙及尺寸采用通用量具进行检测验证。 5.6 空载功率按 MT 820-2006 中第 4.9.3.3 条进行。 5.7 给料量参照 MT 820-2006 中第 4.9.3.2 条进行。 5.8 带速按 MT 820-2006 中第 4.9.3.1 条进行。 5.9 噪声按 MT 820-2006 中第 4.9.3.4 条进行。 5.10 电气系统中电机、变频器应按 GB3836.1 和 GB3836.2 中相关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每台给料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6.1 给料机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 2。 6.2 给料机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投产前; b) 当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 3 年;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f) 用户提出要求时。 6.3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中的产品中抽取,每次一台。型式检验主要项目见表 2。型式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产品为合格品;型式检验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复测,检验项目全部合 格,则该产品为合格品,若仍不合格,则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本标准于2010年5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山东省华斯达工贸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华斯达工贸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训刚。 本标准于2010年5月实施。
外协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4 材料 4.4.1 给料机所用钢材尺寸应符合 GB/T 700 的规定。 4.4.2 给料机所用的等边角钢、不等边角钢尺寸应分别符合 GB/T 9787、GB/T 9788 的规定。 4.4.3 给料机所用的槽钢尺寸应符合 GB/T 707 的规定。 4.4.4 所用轴承主要配合尺寸应符合 GB/T 276 的规定。 4.4.5 所用胶带应符合 MT 914-2002 的规定。 4.4.6 减速器应符合 JB/T 6950-1993 的规定。 4.5 外观 4.5.1 给料机的焊接件焊缝应均匀、平滑整齐,焊接牢固,焊瘤、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应有烧穿、裂 纹、弧坑、露焊、虚焊、夹渣、咬边等缺陷。 4.5.2 给料机涂漆后的表面应光亮、平整、色泽均匀一致,结合牢固,无流挂、起皱、漏涂现象。 4.6 外观尺寸 给料机的外观尺寸见表 1。未注尺寸公差机加工件应符合 GB/T 1804 中 IT14 级的规定;焊接件应 符合 GB/T 1804 中 IT16 级的规定,未注形位公差应符合 GB/T 1184 中 L 级的规定。 4.7 涂漆 4.7.1 给料机各金属构件(配合表面除外)的表面在除锈后涂两道防锈漆,喷涂绿色金属漆。 4.7.2 底架底面喷绿色金属漆。 4.7.3 给料机涂漆后的表面应光亮、平整、色泽均匀一致,结合牢固,无流挂、起皱、漏涂现象,无 机械杂质,无裂纹剥落和流痕,痕迹,面漆颜色为钢青兰,也可按照每个用户的需要定制。 4.7.4 给料机滚筒端面、托辊支架喷红色防锈漆。 4.7.5 单发给料机滚筒、托辊等钢制件要喷涂相应的面漆。 4.8 性能要求 4.8.1 原材料、零件、电气部件,应按照各自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及组装。 4.8.2 全部铸、锻、焊、热处理、机械加工和装配等一般技术要求,除必须符合图样标注的技术要求 外还应符合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8.3 链轮与链条啮合正常,运转平稳,无碰撞现象;不得出现跳链、掉链、爬链现象。 4.8.4 给料机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和振动,减速机不得有渗漏油现象,胶带应运动平稳,托辊运 转灵活,不得有冲击、滑动现象。 4.8.5 轴承温升不得超过 45℃,最高温度不得超过 80℃。 4.8.6 紧固件连接处应保证连接紧固可靠,无松动现象。 4.8.7 导料槽与胶带之间的间隙不大于 15 mm。 4.8.8 实测给料量不低于额定值的 95%。 4.8.9 给料机带速允差-5%~10%。 4.8.10 空载噪声不大于 85dB(A)。 4.8.11 清扫装置应性能稳定,效果良好。 4.8.12 给料机的传动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 4.9 安全
4 技术要求 4.1 给料机的制造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同一型号的 给料机部件的安装尺寸、连接尺寸应保证相同,同类部件应保证通用互换。 4.2 给料机也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定做,除尺寸外的其他条件应符合本标准。 4.3 给料机所有零件必须检验合格,外购件必须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方可使用。
7. 产品一般不进行包装,也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做包装,包装后的产品应适合陆路和水路运输要求, 2 在 运输时不得受强烈震动、冲击。 7.3 随机附带下列文件: 表2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每台多底板给料机应在适当而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安标标识的使用应符合 AQ1043-2007 标 准,标牌型式与尺寸应符合 GB/T13306 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商标; b) 产品型号与名称; c) 主要技术规格; d) 出厂编号、日期。
3 分类 3.1 型号 GLD □ /□ /□ B 代表变频调速,S 表示手动调速 功率(kW) 能力(t/h) 带式给料机 标记示例: 最大给料量为 800t/h,电机功率为 5.5kW,手动调速带式给料机,其型号为:GLD800/5.5/S。 3.2 GLD 系列带式给料机共设 8 种规格 3.3 基本参数与尺寸 GLD 系列给料机基本参数与尺寸 见表 1
外观检验 链条运行检验 整机运行平稳性检验 轴承温升检验 紧固检验 导料槽与胶带间隙检验 给料量检验 带速检验 噪声检验 清扫器检验 防护罩 电气系统 警示牌 空载功率
本标注规定了 GLD 系列带式给料机的产品分类、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 输、储存等。 本标准适应于 GLD 系列带式给料机(以下简称给料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76 滚动轴承 深沟球轴承 外观尺寸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7 热轧普通槽钢 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804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第 2 部分: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T 9787 热轧等边角钢 GB/T 9788 热轧不等边角钢 GB/T 13306 标牌 MT 820-2006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MT 914-2002 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 AQ 1043-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JB/T 6950-1993 行星锥盘无级变速器 《煤矿安全规程》(2006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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